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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三项举措推进少年审判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作者:人民法院报

     记者9月12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为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北京市高院成立了独立机构积极开展工作指导,辖区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进行了多元化的心理评估与干预,积极探索前科封存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5月,北京高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福建三明会议”精神,将原设立于该院刑一庭内的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独立出来,更名为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北京市各级法院少年法庭的日常指导工作。在北京高院的要求下,目前北京地区法院中已有10个设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约占法院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余法院也都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固定合议庭。全市法院已基本形成了在高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中级法院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基层法院两种建制少年法庭并存的格局。

  北京市部分法院自2002年起在少年审判中探索引入心理评估和干预机制,本着“最大限度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将心理评估、干预的对象多元化,不仅有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还有被害人的子女,以及民事被侵权人。朝阳、丰台、西城、石景山、门头沟等法院为防止法定代理人对涉诉未成年人的心理康复造成不良影响,除了对涉诉未成年人本人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外,还为其法定代理人引入了心理辅导工作。

  北京一些法院在实践中相继总结出一系列特色工作方法,并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北京市一中院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若干规定》,对心理干预的启动程序、使用方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北京市二中院采取图解备注的方式将心理干预工作的整个流程生动形象地固化在展板上,向当事人宣传展示;东城法院建立了心理专家兼任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员的工作制度;石景山法院出台了《石景山区法院关于对刑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了心理辅导的具体条件、工作范围及运行模式。今年6月,北京高院专门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合作,对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出现心理危机的涉诉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化、持续性的心理评估和干预。

  门头沟法院在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10月,该区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制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设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目前,门头沟法院已经对15名未成年犯罪人的消灭犯罪记录申请作出相关决定,其中对13名申请人准予消灭犯罪记录,对1名申请人暂不准予消灭犯罪记录,同时延长6个月考察期限,对1名申请人不准予消灭犯罪记录。这些探索,为当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关“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提供了宝贵素材和实践支持。